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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分中心)南京星河动力航天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302212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3-22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南京六合科技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Title

( 六合分中心 ) 南京星河动力航天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LHFJ2500496-01GC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星河动力航天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已由 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六发改备〔2025〕2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六合科技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非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0.00%;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私有:0.00%;外国私人投资:0.00%;其他: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六合科技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龙袍城产业片区,北至北六路、南至北五路,西至规划经二路,东至规划经一路。

2.2 招标范围: 南京星河动力航天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试桩、临时设施、土石方、桩基、支护、降排水、土建、钢结构、水电安装、消防、人防、通风、智能化及弱电、电梯、抗震支架、太阳能、装饰装修、海绵城市(含雨水回收系统)、室外附属(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线、雨污水、景观绿化、路灯、杆线、标识标牌及各项铭牌、标志标线、围墙、门卫、配电房(含用户变)等配建)、驻地网(信号覆盖)、燃气、自来水、变配电、出入口控制系统、亮化、垃圾分类房(亭)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项目的深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等。为满足该项目验收交付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2.3 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166101800.00 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 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 南京星河动力航天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占地面积约为117.6亩,总建筑面积约47736.1㎡,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间、办公楼、仓库、门卫、室外附属等。本项目为特大型工程,单跨跨度36米。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 可行性研究完成

2.8 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

( A )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B) 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 / 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1.4.2 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2)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

(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

(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不接受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 2024-09 至 2025-02 。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若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9)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要求,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上传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0)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具体要求: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1)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的具体要求: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1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若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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