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子洲书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子洲书屋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03日 13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AJY-2025-001
项目名称:子洲书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62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子洲书屋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000,62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000,625.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子洲书屋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②《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⑥《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⑦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⑩《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⑪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子洲书屋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近6个月可查询的社保缴纳证明(应可查询),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声明); 3.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3.9.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异常经营名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0.须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3.11.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包括:《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投标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格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非联合体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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