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肿瘤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肿瘤筛查设备采购项目二期)(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Z0124SG00ZC71A
项目名称:南雄市肿瘤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肿瘤筛查设备采购项目二期)(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南雄市肿瘤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肿瘤筛查设备采购项目二期)(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90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雄市肿瘤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肿瘤筛查设备采购项目二期)(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雄市肿瘤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肿瘤筛查设备采购项目二期)(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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