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度用车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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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度用车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度用车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度用车服务项目(二次)(招标编号:M53A00325001095C1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准备实施。受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度用车服务项目(二次)。
2.2招标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机动车,提供的机动车必须运行状况良好,满足甲方车型、座位数等用车需求。并随车配备有经验且驾龄5年以上的驾驶员。车型包括越野车、商务车、轻型载货汽车、大(中)型客车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指定地点。
2.5项目预算:约100万元(含税),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的服务要求。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投标人提供的车辆为自有车辆(即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为投标人名称,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使用年限8年以内,中标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3.3拟投入运行的车辆已购买车辆保险(必须有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座位险)并在有效期内,中标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3.4投标人配备的驾驶员不少于10名持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属A1或C1及以上且驾龄5年及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3.5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3年以后成立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特别说明:2022年之后审计报告须按“财办2022〕32号、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赋验证码,未赋验证码的审计报告无效,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必须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8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高于200万元)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②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为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后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核验,投标人不需提供);
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由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后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核验,投标人不需提供);
$\textcircled{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及招标人采取禁入措施(以招标人核查结果为准,投标人不需提供)。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
注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31 17:30附件下载
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度用车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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