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新农人实训基地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水市秦州区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新农人”实训基地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9001JH620502057
项目名称:天水市秦州区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新农人”实训基地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195(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3、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外地供应商以公司注册地信用查询结果为准)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94.87%(185万元)预算金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 75.67%(140万元)(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要求合同分包的措施进行。供应商应承诺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少于185万元,其中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少于140万元。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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