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九十三中学新建教学楼、食堂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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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九十三中学新建教学楼、食堂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A15020020250313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市第九十三中学新建教学楼、食堂项目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743.6万元,招标人为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新建第九十三中学教学楼和食堂,其中:教学楼为六层,总高度 $23.4\ m$ 建筑面积5239.5m²;食堂及辅助教学楼为6层,总高度 $23.4\mathrm{m}$ ,建筑面积4191.65m²,总建筑面积为9431.1㎡。同时拆除现有食堂及周边临时建筑,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包头市第九十三中学新建教学楼、食堂项目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头市第九十三中学新建教学楼、食堂项目工程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 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并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textcircled{4}$ 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财务、信誉等其他要求需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部满足;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textcircled{5}$ 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 $40%$ 注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4.其它要求: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9日23时59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包头市第九十三中学新建教学楼、食堂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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