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曲界中学教学综合楼灾后恢复重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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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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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曲界中学教学综合楼灾后恢复重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徐闻县曲界中学教学综合楼灾后恢复重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的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0825-05-01-102306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徐闻县曲界中学教学综合楼灾后恢复重建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徐闻县曲界中学教学综合楼灾后恢复重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 标段(包)名称 | 徐闻县曲界中学教学综合楼灾后恢复重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 公示名称 | 徐闻县曲界中学教学综合楼灾后恢复重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 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3月20日 |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需解锁;(成)需解锁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主)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博智顺为勘测规划设计有 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主)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成)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需解锁;(成)需解锁 | ||
| 投标报价 | 19154750.76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210天 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施工负责人:易志用、设 计负责人:仰军华、勘察 负责人:章仕灵 | 资质资格 | (证书编号:粤2442024202412397) 设计负责人:高级建筑师(证书编 号:05080112) 勘察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 |
| 业绩 | 土)(证书编号:AY185101379)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44742081)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证书编号:A352013290-6/6)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证书编 | |
| 业绩情况 | 号:B352013290-6/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博智顺为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19179575.44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210天 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施工负责人:何令、设计 负责人:谢国梁、勘察负 责人:王岳如 | 资质资格 业绩 | (证书编号:粤2442007201100736) 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书编 号:鲁120820190168) 勘察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证 书编号:AY244402175)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44105908)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证书编号: | |
| 业绩情况 | A244404288)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证书 编号:B244065748)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河南颖淮建工有限公司;(成)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 19313628.71元 合格 工期 210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施工负责人:高延超、设 计负责人:陈博、勘察负 责人:张云国 | 资质资格 | 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 师(证书编号:豫 需解锁05690) 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书 编号:鲁210100033200015) 勘察负责人:建筑工程地质勘 察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粤 高职证字第需解锁29号)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业绩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341021212)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证书编号:A252031133)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 级(证书编号:B252030841)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徐闻县曲界中学 |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湛江市徐闻县曲界镇建安路23 联系地址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振鸿 | 联系电话 | 号 需解锁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 联系电话 | 需解锁 |
| 联系地址 | 湛江市徐闻县徐城镇东平一路62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21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3月24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 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 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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