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西路(东方大道—昌圩路)改建工程-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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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路(东方大道—昌圩路)改建工程-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JYDLYG202503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一、招标条件
本湖西路(东方大道—昌圩路)改建工程-绿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6 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控制价:457910.5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西路(东方大道—昌圩路)改建工程-绿化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湖西路(东方大道—昌圩路)改建工程-绿化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 2 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新成立不足 30 日的企业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31 18:00附件下载
湖西路(东方大道—昌圩路)改建工程-绿化工程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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