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总医院(晋安区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一期腹腔镜系统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委托, 对[350111]ZHZB[GK]2025002、晋安区总医院(晋安区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一期腹腔镜系统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晋安区总医院(晋安区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一期腹腔镜系统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11]ZHZB[GK]2025002
项目名称:晋安区总医院(晋安区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一期腹腔镜系统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采购包1(晋安区总医院(晋安区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一期腹腔镜系统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 2,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44,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货物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需提供非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说明。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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