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乐昌市新城中学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及其它电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YC2025008GZ
项目名称:新建乐昌市新城中学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及其它电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89,544.25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新建乐昌市新城中学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及其它电器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889,544.25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荣誉、业绩、人员等)可纳入评审,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新建乐昌市新城中学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及其它电器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本采购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落实政府采购各项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绿色节能等各类优惠政策。 本项目所属类型:货物类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安装配件及辅材不列为标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新建乐昌市新城中学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及其它电器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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