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新校区建设项目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新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新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吉林
-四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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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PS20250325FJSZ01001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新校区建设项目已由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四发改审批字【2025】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新校区建设项目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EPC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采购、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竣工验收、质保服务、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工作、专业协调及配合等阶段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对项目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交付使用。)
2.3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61703~\mathrm{~m~}^{2}$ ,总建筑面积 57593.08 ㎡,项目建成后,设置教学班 48 个,可容纳 2400 名学生就学。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新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新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2.5 工程建设地点:四平市铁东区一马路。(四平市南一经街以东、东丰路以北交汇处的东北角。)
2.6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04月23日,竣工日期2027年04月22日,共计729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勘察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关于勘察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等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8 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23953.31万元。
(一)勘察、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827.93万元。
其中勘察部分最高投标限价:185万元,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642.93万元。(二)施工部分(设备、施工、安装)最高投标限价:23125.38万元。
其中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21403.57万元,设备部分最高投标限价574.18万元,安装部分最高投标限价1147.63万元。
二标段:442.59万元。
每一项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本次招标一标段投标人资质须相应符合以下 $\textcircled{1}\textcircled{2}\textcircled{3}$ 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①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③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4 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5 一标段投标人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二标段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6 一标段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规定的职称证书;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投标人须至少拟派出1名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7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 ① 材料(如投标人为 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textcircled{1}2021$ 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textcircled{2}\textcircled{2024}$ 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9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该平台备案人员。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01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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