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某某单位信息系统硬件采购公告
江苏
-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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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某某单位信息系统硬件采购公告(招标编号:CG-TZ-202503-001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泰州市某某单位信息系统硬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9万元, 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设备采购,预算金额990,000元。具体详见询价文件的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泰州市某某单位信息系统硬件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泰州市某某单位信息系统硬件采购:
2.2.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其他组织证书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有效合法的其他组织证书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或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
2.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2.2.3应答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止累计金额人民币49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本次采购产品业绩。
提供框架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
(1)应答人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框架合同扫描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框架合同封面、框架合同服务内容、框架合同金额及框架合同大签页,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有效订单或有效结算单据或对应发票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应有甲方盖章;
(2)框架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有效订单、结算单发出时间或对应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订单、结算单、发票时间不得早于框架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时间应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
(3)框架合同的业绩认定金额应以有效订单、结算单或对应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同一框架合同下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单和发票中的两类或三类单据,则按照订单、结算单、发票的优先顺序,仅计算其中一种单据的累计金额,具体以优先类型的单据为准。
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
(1)应答人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单项合同封面、单项合同服务内容、单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2)单项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单项合同业绩认定金额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若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2.2.4资质: 无资质要求。
2.2.5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6是否接收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7应答人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8 17: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泰州市某某单位信息系统硬件采购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