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站点优化调整比对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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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盐城市亭湖区站点优化调整比对监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最高限价:20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盐城市亭湖区站点优化调整比对监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城市亭湖区站点优化调整比对监测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后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服务类。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应提供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02 17:30附件下载
盐城市亭湖区站点优化调整比对监测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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