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水龙诉吉林建工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吉林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X-202503-010542
二、采购单名称: 爱水龙诉吉林建工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项目
三、采购单位: 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服务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5-03-29 17:0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4-01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1 | 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 | 青岛爱水龙管业有限公司诉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项目 | 6%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1.应答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2.应答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3.应答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4. 4.应答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 5.应答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6.应答供应商在评审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7. 应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4)与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8.企业资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依法设立并连续营业3年以上,年检合格(需提供年检合格证明),有15名以上的专职执业律师,以及5名以上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 9.企业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向的诉讼案件代理服务胜诉业绩,案件标的不低于80万元;需提供诉讼案件的胜诉判决书及代理合同。
10. 10.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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