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长西派出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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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长西派出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7.52308万元, 招标人为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长西派出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长西派出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长西派出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6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02 17:00附件下载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长西派出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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