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华为部分手机终端集中采购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福建
2025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华为部分手机终端集中采购项目(重新询比) 询比公告
本 询比 项目为 2025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华为部分手机终端集中采购项目(重新询比) ( 项目编号 : FJZT-2025-10463 ), 采购人 为 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集中询比项目 。
本次 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合同 签订 之日起 【 6 】 个月 。
1.2采购内容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运行内存 | 存储容量 | 预估数量(台) |
|---|---|---|---|---|---|
| 1 | 华为 Mate X5(12G+512G) | ALT-AL10 | 12G | 512G | 40 |
| 2 | 华为 Pura70 Pro+(16G+512G) | HBN-AL10 | 16G | 512G | 15 |
| 3 | 华为 Pura70 Pro+(16G+1T) | HBN-AL10 | 16G | 1T | 15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1)预估 金额 :【 596875】元(不含税);
( 2)项目类型:【货物】;
( 3 ) ★保修期:按三包政策规定执行;
( 4 ) ★ 交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 3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
( 5 ) ★ 交货 地点 : 福建省内。
1.3本项目 成交候选人 数量为 【 2】 个,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 【1】 个,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为 100%,成交供应商份额= 采购预估含税金额 *成交供应商份额 比例 = 预估不含税金额 *(1+响应税率)*成交供应商份额 比例 。
1.4本项目不划分 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最高响应单价限价 如下表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单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运行内存 | 存储容量 | 最高不含税响应单价限价(元 /台) |
|---|---|---|---|---|---|
| 1 | 华为 Mate X5(12G+512G) | ALT-AL10 | 12G | 512G | 10411 |
| 2 | 华为 Pura70 Pro+(16G+512G) | HBN-AL10 | 16G | 512G | 5579 |
| 3 | 华为 Pura70 Pro+(16G+1T) | HBN-AL10 | 16G | 1T | 6450 |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 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 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 代理商应具有由制造商提供的响应 产品(华为 Mate X5(12G+512G) 、 华为 Pura70 Pro+(16G+512G) 、 华为 Pura70 Pro+(16G+1T)) 销售授权证明文件。
2.1. 5 响应产品【华为 Mate X5(12G+512G) 、 华为 Pura70 Pro+(16G+512G) 、 华为 Pura70 Pro+(16G+1T)】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6响应产品【 华为 Mate X5(12G+512G) 、 华为 Pura70 Pro+(16G+512G) 、 华为 Pura70 Pro+(16G+1T) 】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1. 7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 8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供应商及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本项目供应的产品,严格规避上下游关联采购情况 。
2.1. 9供应商须承诺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 方。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 2 年起,月日以 响应 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 20 年起,月日以 响应 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 20 年起,月日以 响应 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 询比 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 询比 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 询比 项目的 采购代理机构 ;
( 13)与本 询比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 询比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其他按照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 供应商 及 其 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 17)法律法规、 询比 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 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 供应商 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 询比文件 的 获取
3 .1 询比 文件获取时间: 【 2025 年 03 月 26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3 月 31 日 18 时 00 分 】 。
3 .2 询比 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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