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津南区智慧路灯设备更新项目(设备部分)招标公告
天津
本招标项目为 2025年 津南区 智慧路灯 设备更新 项目 ( 设备部分 ) (招标编号: JSZB-2025-11965 ),招 标人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灯头、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等设备采购,并免费提供首年的物联网卡 /传输流量费、平台 云服务器费用。
1.1.2项目预算:不含税1494.99万元(包含一码到底标签费,以集中控制器的标签数量为准:电子标签类型为打印耗材-标签-RFID标签-A型-室外硬质特种)。
1.1.3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0自然日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1.1.4保修期:灯具(整体含电源)、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保修期为10年。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 交货地点等 具体 内容 如下: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功率( W) | 数量(套) | 不含税总价(万元) | 交货地点 | 
|---|---|---|---|---|---|---|
| 1 | LED 照明灯具 | 2500K-3000K | 30 | 268 | 1494.99 | 天津市 | 
| 2 | 35 | 38 | ||||
| 3 | 50 | 194 | ||||
| 4 | 70 | 51 | ||||
| 5 | 100 | 10 | ||||
| 6 | 120 | 2047 | ||||
| 7 | 200 | 1167 | ||||
| 8 | 2000K-2500K | 30 | 2363 | |||
| 9 | 50 | 120 | ||||
| 10 | 70 | 316 | ||||
| 11 | 120 | 1753 | ||||
| 12 | 200 | 3387 | ||||
| 13 | 400 | 36 | ||||
| 14 | 200+200 | 4 | ||||
| 15 | 单灯控制器 | 4G CAT.1 | / | 11754 | ||
| 16 | 集中控制器 | 8口 | / | 101 | 
1.3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1 个。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 段 。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 限价为 不含税 1494.99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 1.1依法设立: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 招标 代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代表其法人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仅可授权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 1.2财务要求: 投标人 须 承诺本项目为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1.3业绩要求: 投标人 须提供自 202 2 年 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与本项目相关的 照明设备供货类 业绩,业绩累计 总 金额 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含税 ) (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协议时间和金额以采购订单或结算单为准)。
( 1)相关 的照明设备供货类 业绩:包含 灯具 、控制器 等 相关内容,若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无法体现是否包含上述内容,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2 ) 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 议扫描件、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 3 ) 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 /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 4 ) 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 5)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2. 2 控股及管理关系
( 1)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2) 投标人 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 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 投标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 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 2 年 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 20 年 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 20 年 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司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
2.4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5 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投标 。若为代理商 投标 , 须 提供 投标 产品( LED照明灯具、单灯(集中)控制器 )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 投标 ;
(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 投标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 投标 均作否决 投标 处理。
2.6强制认证:投标产品(灯具)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具备并提供由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 合体投标。
2.8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或 分包。
2.9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2025年 3 月 27 日 9 :00 :00 -2025年 4 月 1 日 1 7 :00 :00 (北京时间,下同)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 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 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进 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 6 】 投标人注册 ”。
4.2.2 完成注册后,投标人选择 “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 文件 ”按钮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获取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