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2027年基站代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2027年基站代维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 BJCG-HDZB-202503010 ) ,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成本支出类集中招标项目。本次招标的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2027年基站代维采购项目中所需的技术维护、零星维修、日常巡检、业务开通、故障处理等基站代维服务。本次招标预估采购金额为12292万元(不含税)。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实施地域:河北省全省。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报价为在基准值(不含税)的基础上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不得高于100%,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基准值(不含税)详见下表 :
| 项目 | 子项目 | 基准值(不含税) | 单位 |
|---|---|---|---|
| 室外站设备维护 | 无线设备不上塔 | 279 | 元/站 ? 年 |
| 无线设备上塔 | 462 | 元/站 ? 年 | |
| 天馈维护 | 单系统站点 | 平原 | 425 |
| 高山、坝上 | 698 | 元/站 ? 年 | |
| 多系统站点 | 平原 | 502 | 元/站 ? 年 |
| 高山、坝上 | 739 | 元/站 ? 年 | |
| 安装天线 | 418 | 元/天线 | |
| 安装塔上设备(RRU/直放站) | 307 | 元/设备 | |
| 安装7/8馈线 | 138 | 元/条 | |
| 拆除天线 | 418 | 元/天线 | |
| 拆除塔上设备(RRU/直放站) | 307 | 元/设备 | |
| 拆除7/8馈线 | 66 | 元/条 | |
| 替换天线 | 836 | 元/天线 | |
| 替换塔上设备(RRU/直放站) | 614 | 元/设备 | |
| 替换7/8馈线 | 204 | 元/条 | |
| 安装电源线/野战光缆 | 20 | 元/条 | |
| 拆除电源线/野战光缆 | 20 | 元/条 | |
| 天馈调整(单站同批次优化调整第一个扇区按中标折扣系数95计取费用,自第二个扇区起按中标折扣系数95*30%计取费用) | 95 | 元/扇区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投标人依照国家制度取得的不低于上述要求的资质视为有效。
2.1.4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5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1.6 投标人自 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须至少具备1项有效的综合代维或通信基站代维实施案例,且单项目规模大于等于3000万元(含税)。
2.1.7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维护团队,至少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 1)为本项目配备省级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2)为本项目配备的地市级维护团队人员数量须至少满足下表中的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地市级维护团队人员数量
序号 | 地市 | 地市级项目经理(人) | 地市级技术负责人(人) | 地市级专职安全员(人) | 地市级质检员(人) | 地市级资料员(人)
1 | 石家庄 | 1 | 1 | 1 | 1 | 1
2 | 保定 | 1 | 1 | 1 | 1 | 1
3 | 廊坊 | 1 | 1 | 1 | 1 | 1
4 | 唐山 | 1 | 1 | 1 | 1 | 1
5 | 邯郸 | 1 | 1 | 1 | 1 | 1
6 | 邢台 | 1 | 1 | 1 | 1 | 1
7 | 沧州 | 1 | 1 | 1 | 1 | 1
8 | 张家口 | 1 | 1 | 1 | 1 | 1
9 | 秦皇岛 | 1 | 1 | 1 | 1 | 1
10 | 衡水 | 1 | 1 | 1 | 1 | 1
11 | 承德 | 1 | 1 | 1 | 1 | 1
12 | 雄安 | 1 | 1 | 1 | 1 | 1
13 | 合计 | 12 | 12 | 12 | 12 | 12
( 3)为本项目配备的区县级无线技术班组人员数量须至少满足下表中的要求。每个区县级无线技术班组至少包含3人,每人须同时具备合法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 序号 | 地市 | 区县级无线技术班组 (个) |
|---|---|---|
| 1 | 石家庄 | 24 |
| 2 | 保定 | 23 |
| 3 | 廊坊 | 13 |
| 4 | 唐山 | 15 |
| 5 | 邯郸 | 19 |
| 6 | 邢台 | 18 |
| 7 | 沧州 | 17 |
| 8 | 张家口 | 16 |
| 9 | 秦皇岛 | 9 |
| 10 | 衡水 | 12 |
| 11 | 承德 | 12 |
| 12 | 雄安 | 3 |
| 13 | 合计 | 181 |
2.1.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如下数量要求的车辆(运输货车(不含面包车)或轿车)和仪器仪表。每套仪器仪表包括但不限于:GPS定位仪(1台)、罗盘仪/坡度仪(2台)、光功率计(2台)、红光源(2台)、望远镜(1台)、万用表(2台)、交流钳形表(2台)、相序表(2台)、组合工具(2套)、折叠梯(2台)、红外点温计(1台)、接地电阻测试器(1台)、电笔(2台)、应急灯(2台)、夜间警示灯(2台)、激光测距仪(1台)。
| 序号 | 地市 | 车辆(辆) | 仪器仪表(套) |
|---|---|---|---|
| 1 | 石家庄 | 48 | 48 |
| 2 | 保定 | 46 | 46 |
| 3 | 廊坊 | 26 | 26 |
| 4 | 唐山 | 30 | 30 |
| 5 | 邯郸 | 38 | 38 |
| 6 | 邢台 | 36 | 36 |
| 7 | 沧州 | 34 | 34 |
| 8 | 张家口 | 32 | 32 |
| 9 | 秦皇岛 | 18 | 18 |
| 10 | 衡水 | 24 | 24 |
| 11 | 承德 | 24 | 24 |
| 12 | 雄安 | 6 | 6 |
| 13 | 合计 | 362 | 362 |
2.1.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自然日内为本项目所有人员办理好意外伤害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工伤保险,且总赔付金额不低于120万元。且在项目实施期间所有配备人员的保险保持有效,若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风险部分投标人自行承担;若逾期未办理妥当,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相关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仪表、机具等)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到达对应的服务区域,若逾期未达到,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1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3)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6)近两年(自2023年4月16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8)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9)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2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22)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限内的;
( 23)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01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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