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餐厅外包服务项目(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山西
-长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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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餐厅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的响应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餐厅外包服务项目(二次)谈判采购
2.2 采购编号:M4101000065001295013
2.3 项目概况:目前厂区内就餐人员约 180 人,餐厅面积约 360 平方米,后厨面积 150 平方米,4 个包间,配备有炒锅 1 个、电磁灶 1 个、蒸箱 2 个、冰柜 2 个、冰箱 1 个、双眼灶 1个、煮面锅 1 个、和面机 1 个、电饼铛 1 个及各种厨具设备等,水、电、植物油由采购方提供。
2.4 项目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长北桥东北路 5 号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2.5 采购范围:
2.5.1 采购范围
采购人向响应人支付餐费,响应人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包括早餐、中餐、晚餐、夜餐的提供以及餐厅保洁等方面服务。
2.5.2 对响应人的要求
(1)响应人具备提供为中型企业餐厅外包服务的人员和技术能力。(2)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质量、环保、税务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响应人在界限范围内发生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质量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响应人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5.3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技术规范书》。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1 日。 合同期满前 1 个月,甲方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双方可以续签合同。
2.7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知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环保等相关部门及政策要求。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有食品药监部门颁发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
3.2 响应人应具有至少 1 项合作时间在 1 年及以上的制造类企业承包餐厅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 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结果为准)。
3.4 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03 23:59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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