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透析机和透析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透析机和透析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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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CG-H25053-SHDL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 FS34060320250009号
项目名称: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透析机和透析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医院 新院区拟开展 透析室 设备采购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如对此项内容有质疑 ,可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依法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④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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