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乐园设备拆除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1093-JSHH-G2025-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扬州乐园设备拆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3-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其他 32.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更改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其他 32.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2履约保证金 32.2.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缴纳成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转账方式缴纳或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承包人凭发包人签署的项目验收单或项目验收报告,向承包人提请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承包人在收到提请后十五日内以非现金形式予以退还,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换的情形:(1)签订合同后,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发包人应得的补偿后余额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退还给承包人。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六、履约保证金
6.1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中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4 履约保证金收取:无
更改为: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六、履约保证金
6.1 履约保证金收取: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缴纳成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转账方式缴纳或提交。
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承包人凭发包人签署的项目验收单或项目验收报告,向承包人提请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承包人在收到提请后十五日内以非现金形式予以退还,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换的情形:(1)签订合同后,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发包人应得的补偿后余额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退还给承包人。
更正日期: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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