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不含交通信号灯)(含城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项目概况:
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不含交通信号灯)(含城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及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同时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07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6000202502000016
项目名称: 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不含交通信号灯)(含城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25.0 万元
最高限价: 125.0 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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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不含交通信号灯)(含城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 1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125.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信誉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y.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上述网站的查询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后查询,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核查);3)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的竞争;6)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