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保险合同系统实施及配套咨询、新金融工具准则咨询项目(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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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保险合同系统实施及配套咨询、新金融工具准则咨询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保险合同系统实施及配套咨询、新金融工具准则咨询项目(第二次)。
2.2 招标范围:拟选定一家供应商为新保险合同系统实施及配套咨询、新金融工具准则咨询项目相关实施及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3 项目性质:产品 $+$ 服务。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 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
3.3 投标人应具有保险行业新保险合同项目建设经验,须至少提供 1 个项目的证明文件。(须提供案例合同的首页、盖章页、内容页等复印件);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允许将项目整体转包,但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中配套咨询服务进行分包,可分包范围和详细内容见第四章采购需求“配套咨询及服务需求”。投标人若进行分包,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3.1-3.3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提供由投标人和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签署的分包意向书,由投标人一并编入投标文件。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具有在保险行业新保险合同项目咨询经验,须至少提供 1 个项目的证明文件,加盖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公章;
3.7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如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截图;
3.8 投标人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如有)须提供承诺函,在选聘为服务供应商后,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完成尽职调查相关工作。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02 17:00附件下载
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保险合同系统实施及配套咨询、新金融工具准则咨询项目(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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