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吉布库镇西槽子村红色美丽乡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新疆
奇台县吉布库镇西槽子村红色美丽乡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奇台县吉布库镇西槽子村红色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已由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奇发改项目〔 2024〕25号 文 和奇发改项目〔 2025〕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奇台县吉布库镇西槽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奇台县吉布库镇西槽子村红色美丽乡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奇台县吉布库镇西槽子村
2. 2 建设规模:改造提升 200平方米红色文化展厅,包括内外部装修、门窗更换、厕所改造、改建大门和雨棚、安装围栏等及购置安装XR红色研学设施设备;对西槽子村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围墙、生活垃圾收集设备、标识标牌、路灯、篮球场、舞台、步道和游园、路面整治、停车场等建设内容;改建渠道1公里及配套设施建设。
2.3总投资额:515.83万元 (控制价 :4865621.04元)
2.4总承包计划工期 : 120天 (日历日)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 2025年4月 2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8月 22 日;其中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 日历日)(完成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7.1 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必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7.2 施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全过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等全部总承包工作。
2.7.3 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 总 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2.3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
3.2.4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 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 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本单位注册。提供本单位近半年(20 24年 9 月至 2025 年 2 月)的社保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
3.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4 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信息登记的人员 。
3.3.5 若施工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 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 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3.4.2 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 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3.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 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5.2 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 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施工负责人。
3.5.3 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 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设计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7、其他人员要求:
3.7.1 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本单位近半年( 2024年 9 月至 2025年 2 月)的社保证明。
3.7.2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在本单位注册 , 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任何岗位, 并 提供本单位近半年( 2024年 9 月至 2025年 2 月)的社保证明 , 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信息登记的人员。
3.7.3 施工其他人员要求: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专职安全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任何岗位。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8.2 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 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8.3 联合体成员中施工、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3.8.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8.5 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3.10、其他要求
3.10.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2 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书里附有效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