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栖霞社区公共空间功能提升改造(标准化市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甘肃
兰州新区栖霞社区公共空间功能提升改造(标准化市场)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2-12620000224333349J-20250327-05451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州新区栖霞社区公共空间功能提升改造(标准化市场)项目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申请专项债券 等方式解决,招标人为 兰州瑞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兰州新区纬九路、经十支路、经十一支路三处重点街道、路口城市节点及周边区域 。
2.1.2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园建工程整体平整场地约为11984.80㎡ ; 绿化改造面积共计约为12324.30㎡ ; 给排水铺设管道共计约4588米及其他附属设施 ; 道路工程沥青铺装423.57㎡,恢复绿化492.11㎡以及其他附属工程 ; 电气工程铺设各类线缆及电源线共计约18621米 ; 新增标准化市场箱房110个;固定摊位156个;新增停车位80个;其中一桩双枪充电桩30桩,单枪20桩,充电桩箱变4个,配电箱1个;新增灯箱广告箱体120个;其他配套工程。
2.1.3 投资总额: 2881万元 。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含设计)。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4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19日
2.1.5 其他: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2 招标范围:
2.2.1工程设计范围: 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报批等相关服务内容。
2.2.2工程施工范围: 包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临时用电、临时用水。
2.2.3工程采购范围: 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及安装等。
2.2.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及试运行等事宜。
2.2.5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2.2.6质保期内的消防维保、绿化养护等。
2.2.7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国家注册 二级及以上建 造师 资格 (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不要求;
3.3.2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市政公用工程 。
3.4 其他:
3.4.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5年(2020年3月1日至今)内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和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3.4.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4.3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4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4.5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 员 1人、材料员1人及造价员1人的证件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中造价员必须具有造价资格证书,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证件及身份证夏印件附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4.6财务及信誉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两年(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内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财务报告、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的说明。
3.4.7 申请人应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通过确认。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3.4.8 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活动,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
3.4.9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査询结果为准)。
3.4.10.根据兰州新区 2023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A 级为优秀单位,B 级为良好单位,C 级为一般单位,D级及发生严重不良行为情形的单位列入兰州新区建筑市场“黑名单”,不得参与兰州新区范围内公开招投标项目。
3.4.11根据新城建发【2014】458 号文的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电子投标申请文件网卡 MAC 地址一致的情况,按废标处理。并根据《兰州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5.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5.3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4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竹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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