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河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位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山东
沂河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位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沂河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位项目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 中标 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对沂河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理 处置(采用污泥干化焚烧技术), 日处置污泥约 80 吨。保证每日产生的污泥一次性处置合格,不出现二次污染。投资额约 2400 万元。
2、项目地点:临沂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服务期 : 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污泥得到合法合规处置,不出现 任何 危害环境问题。
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二 个标段。
一标段: 对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理处置约 43800 吨(以最终污泥处置量为准) 。
二标段: 对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理处置约 43800 吨(以最终污泥处置量为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 人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履行本项目所 必需 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 须具 有相关 部门发放的环评批文(含 污泥处置 ) ,在污泥处置过程中未发生过影响生态环境问题。
3、 投标 人在 “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 )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得一个标段。
6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合格制,投标人资格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 为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所有资格审查资料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后的上传材料为准,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能参与下一步评审。
四、 投标报名
1、获取 招标 文件日期: 202 5 年 3 月 31 日 8 时 30 分至 202 5 年 4 月 7 日 17时 00分,过时不予受理。
2 、 获取方式:方式: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 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投标信息填写并进行招标文件领取下载。未按以上规定内容操作的视为无效。(注: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根据临公管办【2023】3号文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应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 投标 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截止 时间 : 202 5 年 4 月 23 日 上午 09:00,过时作废。
递交方式: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用制作工具进行制作、签章、加密等)。
2、 开标 时间 : 202 5 年 4 月 23 日 上午 09:00。
地点: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代表无须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具体要求详见《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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