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项目施工
江苏
铜山区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铜山区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项目 已由 徐州市铜山区水务局以铜水【2024】143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徐州市铜山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铜山区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共涉及11个乡镇26个行政村。分别是大许镇(邵楼村、岳海村、朱庙村、郑庙村、房亭村、大许村、太山村、沙庄村)、沿湖街道(杨楼村)、伊庄镇(陈庄村、白塔村)、利国镇(吴庄村、利国村)、马坡镇(姜站村、八段村)、大彭镇(土楼村、田巷村)、单集镇(新河村、黄集村、卢庄村)、何桥镇(叶庄村、邓楼村、肖庄村)、郑集镇(尤楼村)、刘集镇(东梁村)、柳泉镇(前象村)。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总体建设内容: 新建及维修渠道 3476m,拆建过路涵(跨渠涵)7座,拆建及新建渡槽2座,河道护岸共计324m,新建及拆建泵站7座,维修泵站6座(更换机电设备、拆建出水池等),维修闸门5座,维修管涵路面590m2,排水管涵546m。
总投资金额 :497万元
总工期 : 200日历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 新建及维修渠道 3476m,拆建过路涵(跨渠涵)7座,拆建及新建渡槽2座,河道护岸共计324m,新建及拆建泵站7座,维修泵站6座(更换机电设备、拆建出水池等),维修闸门5座,维修管涵路面590m2,排水管涵546m。概算投资约 497万 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资质证书: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3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2 00万元的水利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 者必须同时具备。
(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4)项目经理要求: 本单位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
( 6)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的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 ?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万元整;
开户名: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南京路支行;
开户账 号:3203230601010000039374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 “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 无
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 “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