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临沧分公司2025年临沧世纪枢纽楼、南塘中心局机楼绿色改造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云南
-临沧市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电信临沧分公司2025年临沧世纪枢纽楼、南塘中心局机楼绿色改造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I1100000755792307001 ) ,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临沧分公司 2025 年临沧世纪枢纽楼、南塘中心局机楼绿色改造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1.2 项目服务内容:根据临沧分公司机房环境整治及能效提升需求,建设机房蒸发制冷系统以及远程智能网管平台系统。在确保网络安全的前提下,提供能源系统诊断、项目可行性分析,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项目设计、采购设备、安装调试、项目管理、环境保障;合同期内系统设备维护、应急处置、能耗测评等。
1.3 预估金额:本次招标预估规模为(不含税) 234 万元,本次采购为预估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节电效益核定金额为准。
1.4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 建设期限及分成期:
( 1 ) 标包 1 ,要求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系统建设,分成期 68 个月;
( 1 ) 标包 2 ,要求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系统建设,分成期 59 个月。
1.6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分成期结束为止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为止。
1.7 中标人数量:每个标包 1 名。
1.8 标包划分及金额要求:本项目划分 2 个标包,各标包份额划分如下:
序号 | 标包名称 | 份额 | 标包份额(不含税) | 服务地点 | 备注 |
---|---|---|---|---|---|
1 | 标包 1 | 100% | 179 万元 | 云南省临沧市(世纪枢纽楼) | / |
2 | 标包 2 | 100% | 55 万元 | 云南省临沧市(南塘中心局机楼) | / |
注 : 本项目不限制中标的标包数量,投标人可以中多个标包。
1.9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投标人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10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含税分成比列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成期实际发生起止时间 | 最高不含税分成比例限价 |
---|---|---|---|
标包 1 | 标包 2 | ||
1 | 中国电信临沧分公司 2025 年临沧世纪枢纽楼、南塘中心局机楼绿色改造服务项目 | 分成期第 1 月 - 第 12 月 | 90% |
分成期第 13 月 - 第 24 月 | 90% | 90% | |
分成期第 25 月 - 第 36 月 | 85% | 85% | |
分成期第 37 月 - 第 48 月 | 85% | 85% | |
分成期第 49 月 - 第 60 月 | 80 % | 80% | |
分成期第 61 月 - 第 68 月 | 75% | / | |
备注:( 1 )分成期的计算起止时间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月; ( 2 )标包 1 ,分成期 68 个月;标包 2 ,分成期 59 个月。 |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不含税分成比例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2 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节能降耗相关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是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是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 框架合同的业绩金额以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金额为准 ;中标 / 中选 / 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 月 25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 月 25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07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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