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沙湾市鞍山路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新疆
塔城地区沙湾市鞍山路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地区沙湾市鞍山路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 已经由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塔地发改投资 [2024]116 号文、塔地发改项目 [2025]22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 塔城地区 ·沙湾市
2 、 项目 规模: 改扩建城市道路 2200 米,红线宽度 40 米,配套建设附属设施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项目清单及初步设计文件) 。
3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 2
标段 (包) 编号 : 65422325032600377001002
标段 (包) 名称 :塔城地区沙湾市鞍山路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等全部采购内容。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 EPC 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04 月 26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30 日
总工期: 218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企业 资质要求:
①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 以上资质,
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②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 自治区区外企业参与投标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
开放的通知》(新建建〔 2018 〕 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要求:
①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且依法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注册执业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备注: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施工 项目 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③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资格; (本单位注册);
④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 A 证)、施工项目负责人( B )证、安全员( C )证),设计、勘察各相关专业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 ;
3 、 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 ①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不少于 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 2 年 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近的工程(市政类)设计或市政类工程总承包项目); ②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 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 2 年 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近的工程(市政类)施工或市政类工程总承包项目); ③ 总承包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 1项,须须提供近三年202 2 年 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信息,具体时间以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近的工程(市政类)设计或市政类工程施工或市政类工程总承包项目) 。
4 、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 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②投标人 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如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③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前须自行查询是否有正在涉及的诉讼案件,如有审判结果影响可能中标后的履行能力,且存在不良信誉,不得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
5 、 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近三年 [2021 年度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 2022 年度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2023 年度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本项目牵头方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及 项目 施工 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⑥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7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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