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和田县宗教人士赴京交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TXZFCG(2024FS)35号
项目名称: 2025年和田县宗教人士赴京交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750000
最高限价(元): 7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和田县宗教人士赴京交流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5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每年组织50名人员(爱国宗教人士、驻村管寺干部、民族团结模范进步个人、统战民族系统干部)赴京开展交流交往活动,主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增强“五个认同”,学习体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分两批次实施,每批次25人,每批次往返7天。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15天(具体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5)供应商近三年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没有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8)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9)是否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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