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东港物流产业园二期工程EPC总承包
江苏
淮安市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东港物流产业园二期工程 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安市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东港物流产业园二期工程 EPC总承包 已由 《淮安市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东港物流产业园》淮阴区审批投资备〔 2024〕135号 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 淮安市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 行 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淮安市淮阴区,飞耀北路东侧, 盐河路南侧 。
2.1.2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260亩,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160000㎡。建设内容包含办公楼、物流仓库、生产厂房及其它辅助配套功能用房,部分建筑需采用单跨40米以上大跨度钢结构。
2.1.3合同估算价: 约 542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 7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其中,办公楼、厂房等单位工程设计周期 40天含图审时间 ) 。
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
2.1.5质量要求
设计: 达到标准 , 合格 。 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 , 须符合 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均 须 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 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 施工图审查合格 。 本着符合要求、经济适用原则,若设计成果超标准太多,建设单位有权索赔(列出各单体楼的含钢量指标);若因设计成果未满足业主提供的书面材料要求、或自身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设计本专业及各专业之间文件出现 “碰”、“错”、“漏”现象,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关质量后果。
采购: 达到标准 , 合格。 工程所有物资(货物 、 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施工: 达到标准 , 合格。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 100% , 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为办理设计审查所需要的前置资料、物资(材料设备)釆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范围的权利。
① 设计: 用 地红线范围内 的全部设计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 勘察、 方案设计、 专项论证、图纸报批、相关报建配合以及其他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服务工作、 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工程的二次深 化 、优化 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 装饰装修、 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海绵城市、 景观绿化、照 明、道路等专业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各阶段验收、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 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服务与指导、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
②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 经过发包人确认, 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③施工:包括但不限 于 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壹 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 包项目经理 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 ,且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④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总承包项 目 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 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此段内容针对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情形,如果“在建工程”情况属于后两种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注: 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ml 。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1)工程总承 包业绩: 2021年3月31日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9万 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 3亿 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总承包( EPC)业绩。
( 2)施工业绩: 2021年3月31日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9万 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 3亿 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施工业绩。
( 3)设计业绩: 2021年3月31日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9万 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 3亿 及以上的厂房工程设计业绩。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工程总承 包业绩: 2021年3月31日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9万 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 3亿 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总承包( EPC)业绩。
( 2)施工业绩: 2021年3月31日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9万 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 3亿 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施工业绩。
( 3)设计业绩: 2021年3月31日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9万 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 3亿 及以上的厂房工程设计业绩。
( 4)监理业绩: 2021年3月31日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9万 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 3亿 及以上的厂房工程监理业绩。
注: ① 如为总承包( EPC)或施工或监理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 (总承包或施工或监理)合同 、 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交(竣) 工验收证明 上载明的竣工时间、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准, 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 以证明材料中造价金额高的为 准。如为设计业绩,需 提供中 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图纸审查合格证 ,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设 计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图纸审查合格证载明的为准, ) 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载明的为准 , 提供相关 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的证明资料 。 【 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②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为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的,该业绩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所有, 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 、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上述内容, 还需提供该项目其他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认可。
④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不得相互重复且不参与详细评审加分。
3.3. 3自2023年3月31日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 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的;
3.3. 4自2024年3月3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 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 5 自 2025年1月1日 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 5 本 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及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 2 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 6 根据苏建函建管 [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 7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授权 委托人 (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 单位的 ) 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 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202 5 年 1 月 1日以来 任意一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
3. 8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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