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南中沟北、开放大道东地块委托开发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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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盐城南中沟北、开放大道东地块委托开发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盐城市交投都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总销售额(含税销售额)暂定为人民币19.2亿元,总服务费用(包括委托服务费、管理费用、营销费用)约1.5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盐城南中沟北、开放大道东地块委托开发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城南中沟北、开放大道东地块委托开发管理服务项目: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参加招标、招投标等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07 18:00附件下载
盐城南中沟北、开放大道东地块委托开发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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