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年大兴双河北路智慧灯杆维护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北京
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年大兴双河北路智慧灯杆维护项目 ( 第二次 )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年大兴双河北路智慧灯杆维护项目 ( 第二次 ) (项目编号: ZYT-20250102-021 )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为大兴双河北路53根智慧灯杆提供维护服务。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或更换灯头、断路器等原件;维护灯杆定时自动启停照明,自动根据环境亮度、季节调节启停时间等功能正常运转;定期巡检,检查电路线路、管井状态等 。 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为125600元,预估含税总金额为133136元 。
1.6标 包 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 包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单位数量为1个,不划分份额。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25600元(不含税),参选人的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详见本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
2.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
2. 3 服务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
2. 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采购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 .5参选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参选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 扫描件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应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3 .6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7参选人近三年(自2021年12月0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灯杆维护类)业绩累计金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8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电工:至少配备1名电工,具备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证;
(2)登高人员:至少配备1名登高人员,具备有效的高处作业证;
(3)司机:至少配备1名司机,可与以上人员复用,具备 有效的 B2 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
3.9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车辆要求:
(1)高空作业车辆:至少配备1辆高空作业车辆;
(2)日常维护巡检车:至少配备1辆日常维护巡检车。
注:车辆须在不违反北京交通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保证在本项目范围内每周六天的正常行驶,保证能按时、按需完成本项目的维保工作。
3 . 10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3 .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 .1 2 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 .1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