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顺天镇卫生院推荐标准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MZ20250328CZ
项目名称:东源县顺天镇卫生院推荐标准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54,67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源县顺天镇卫生院推荐标准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554,67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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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用放射射线治疗设备 | DR摄片机+热敏打印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30,000.00 | - |
1-2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彩色B超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98,533.33 | - |
1-3 | 医用内窥镜 | 电子喉镜+工作台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08,173.33 | - |
1-4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2,600.00 | - |
1-5 | 临床检验设备 | 电解质分析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7,000.00 | - |
1-6 | 临床检验设备 | 尿常规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1,233.33 | - |
1-7 | 临床检验设备 | 血凝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9,000.00 | - |
1-8 | 其他医疗设备 | 电子显微镜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1,716.67 | - |
1-9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牙床及配套 | 1(张) | 详见采购文件 | 10,466.67 | - |
1-10 | 其他医疗设备 | 听力筛查工具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1,366.67 | - |
1-11 | 医用光学仪器 | 视力筛查工具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64,980.00 | - |
1-12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康复治疗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8,100.00 | - |
1-13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高压灭菌锅 | 1(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21,500.00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源县顺天镇卫生院推荐标准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原因:因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源县顺天镇卫生院推荐标准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第六章格式一“投标函”签署盖章)
(3)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①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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