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王集电子产业园6#厂房建设项目施工
江苏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东王集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 已 经 灌行审投资备(2021)187 号 (批文编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财政资金、省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及自筹 ,现已落实。 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 对 东王集电子产业园6#厂房建设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 6#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5334平方米。厂房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建筑层数4层,层高4.5米 ;
2.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闽江西路北侧、振兴南路东侧、玉龙路西侧、漓江路南侧(东王集镇工业集中区内);
2.3最高投标限价:10478815.39 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 ;
2.5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东王集电子产业园6#厂房建设项目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桩基工程、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 工程专业 二 级 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B类证 (有效 的 )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 管 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 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 20 21 】 33 6 号及连建发【 20 21 】 338 号,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 2024年10月至2025年03月 ,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 2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3 ) 本工程执行 “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工资领导小组 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4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7 】 236 号文、苏建建管【 2016 】 214 号 、 苏建函建管【 2022 】 387 号 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进行合同信息归集,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 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 “投标人承 诺书 ”)。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 5 )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2018 〕 6 号文、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并对动态监管结果不合格企业进行截图,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认定。
( 6 )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 实有效的,一旦发现 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09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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