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2025年铁岭市税务局全楼无线网络覆盖业务采购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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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2025年铁岭市税务局全楼无线网络覆盖业务采购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2025年铁岭市税务局全楼无线网络覆盖业务采购项目( 二次 ) (项目编号: I110000075579082700102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铁岭市税务局与中国电信铁岭分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电信电路业务,中国电信为其提供全路无线网络覆盖服务。
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描述 | 数量 (个) | 最高单价限价 (元/不含税) | 最高总价限价 (元/不含税) |
---|---|---|---|---|
1 | 智能网关 | 1 | 11730.00 | 11730.00 |
项目预算: 11730.00元(不含税)
到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运输 。
到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0日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6个月 。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资格后审)
签约方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 1人,成交份额100%。
1.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为1173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委员会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报价相同的质保期限长的优先。
1.5成交原则: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100%份额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工作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工作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 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1.4供应商须至少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与本次参与投标产品相关的智能网关销售业绩(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
注:( 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
(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业绩数量以提供框架协议数量为准,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1.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参与的,应提供制造商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响应要求同上),且同一品牌产品代理商与制造商(或不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响应。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注:代理商响应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制造商投标的提供制造商声明。
2.1.6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
2.1.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 4 月 9 日起)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 4 月 9 日起)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 4 月 9 日起)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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