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医院五四北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项目概况
受 福州市中医院 委托, 对[350101]XC[CS]2025001、福州市中医院五四北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中医院五四北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XC[CS]2025001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医院五四北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中医院五四北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7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8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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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7020401-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 17(月) | 否 | 每日医疗垃圾转运 | 7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7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3)说明如下【磋商文件对应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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