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红星街(泽城路-神华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河北
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红星街(泽城路-神华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红星街(泽城路-神华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 已由 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2】5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道路长约2700米,规划道路红线42米。含道路、雨污管网、桥梁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2.1.2建设地点:肃宁县红星街(泽城路-神华路); 2.1.3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包含配合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 2.1.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进行过程中设计服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或高级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资格;
??3.1.3信誉要求 : 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 :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不低于同合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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