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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2025-01号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西藏

发布时间:2025-04-0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林芝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位于巴宜区八一镇尼洋大道北段东北侧(大唐扎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北侧),编号林芝市2025-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线上拍卖出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拟出让地块信息

宗地编号 出让面积(㎡)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限高 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 其它要求
202 5 -01 30649.64 ≤40% 2.0-3.0 ≥30% 50米 40 商务 金融 用地
规划要求
具体的规划要求以林芝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指标依据为准。

该宗地位于 巴宜区八一镇尼洋大道北段东北侧(大唐扎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北侧) ,对于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察,如遇有各类管线、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自行勘察设计。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二)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以及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包括控股或投资的企业)不能申请参加拍卖。

(三)林芝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三、拍卖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日00时00分——2025年4月21日23时59分。

(二)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2025年4月2日00时00分——2025年4月21日23时59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竞买网址)提交竞买申请。

(三)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4月2日00时00分——2025年4月21日23时59分,交纳保证金,并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竞买网址)。

(四)竞买人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23时59分,竞买人可在竞买交易网站查看竞买人资格预审结果。

(五)拍卖时间:2025年4月22日10时00分,每轮限时竞价5分钟。

四、宗地的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宗地编号 出让面积(㎡) 起 始 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202 5 -01 30649.64 4900.88 980.18 20/次 或 20整倍数/次

(一)宗地成交价款中不包括交易手续费、契税等。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功后转为定金,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并按合同约定期限缴清该宗地出让达成的成交价款。

(三)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厦门广场支行

帐 号:25780001040013132

五、出让方式

采取有底价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拍卖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公告起始日,出让人将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公布;

(二)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在拍卖时间登录线上竞价大厅,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线上竞价大厅填写报价;

(三)竞价大厅系统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拍卖价格;

(四)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竞价大厅,在限时竞价中,通过线上竞价的最高出价来确定竞得人。

(五)本公告参与交易网址:ggzy.xizang.gov.cn。

六、其他事项

(一)交付土地时间: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二)出让宗地在公告公示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拍卖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开发建设时间:竞得者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建设,并完成项目开发建设,严禁闲置土地,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四)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七、交易实施

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单位)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八、违约责任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逾期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有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加收滞纳金,解除合同,并依法处置或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解释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由林芝市自然资源局举办,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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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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