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分中心)规划路2及雨污分流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302438
江苏
Title
(溧水分中心)规划路2及雨污分流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LSSZ2500473-02SJ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规划路2及雨污分流建设工程项目 已由 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规划路2及雨污分流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审批文号:溧政务投字〔2024〕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 国有(非政府投资) , 项目 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现对该项目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建设地点 : 溧水区白马镇
2.2 招标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本设计相关的其他专项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以及配合施工图审查(由设计人负责报审,并确保审图通过,发包人给予协助)、方案报批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设计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及燃气、弱电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设计。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2.3 服务期限: 45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653,800.00 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 市政
2.6 工程规模: 路段一西起白马大道、东至湖西路,全长约623.33米、宽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段二西起白马大道东至环湖西路,全线约313米、宽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雨污水管道工程等。最大排水管径为1800mm,工程费用2721.87万元。
2.7 其他说明: 工程计费额按2721.87万元计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投标人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2020年4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总投资)在27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或总投资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社保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0月-2025年3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在参与溧水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时,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中体现)(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7、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承诺书);
8、本项目拒绝接受处于被认定溧水区不良行为或‘黑名单’影响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投标。
3. 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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