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八角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德阳经开区老旧小区智慧化提升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标公告
四川
德阳经开区老旧小区智慧化提升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德阳经开区老旧小区智慧化提升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已由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德开发改审[2023]1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德阳八角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等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德阳八角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工程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德阳经开区老旧小区智慧化提升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2.2 建设地点: 德阳经开区 。
2.3项目总投资: 计划总投资9603万元(其中高桥小区投资2190万元,朝阳小区投资4256万元,柳江苑投资3157万元) 。
2.4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涉及高桥小区改造1222户,朝阳小区改造1216户,柳江苑改造902户。建设内容包括:改造道路、供排水管网、电力管线设施、新增地上停车位;新建充电桩、便民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快递站等;老旧小区监控管理平台、智慧消防等基础设施 。
2.5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最终决算审计完成或缺陷责任期满(以时间后者为准)止 。
2.6质量要求: 在委托范围内,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满足各相关部门对成果资料的验收要求 。
2.7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8招标范围: 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所有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具有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3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没有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5 本项目咨询总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咨询总负责人须单独委派一名人员,不得由委派的其他项目人员兼任 。
3.1.6 本项目专业咨询负责人
(1) 工程设计负责人 :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工作单位的人员)。
(2) 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包含房屋建筑)证书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承担监理工作单位的人员)。
(3) 造价咨询负责人 :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或安装专业)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或安装专业)证书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中承担造价咨询工作单位的人员)。
3.1.7 财务要求: 不提供 。
3.1.8 业绩要求:
(1) 设计资质单位 :
近三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 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个项目建安费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设计单位提供);
(2) 监理资质单位 :
近三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 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个项目建安费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监理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监理单位提供);
(3) 造价咨询单位 :
近三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 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个项目建安费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造价咨询业绩(造价咨询业绩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造价咨询单位提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 设计 工作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进行投标,可中标段数为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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