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眼科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MY-2025FZ-HW055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眼科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眼科设备采购,其他详细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质保期 | 预算 (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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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学生物测量仪(核心产品) | 1台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 | 128 | 是 |
2 | 激光扫描全景成像系统 | 1台 | 128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为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申请人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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