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沐爱镇金坪村搬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标段
四川
磋商邀请
拟对筠连县沐爱镇金坪村搬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标段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SJJT-CG-202504011。
2.采购项目名称:筠连县沐爱镇金坪村搬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标段。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融资。预算控制价为34.8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1.建设地点为:筠连县沐爱镇。
2.本项目采购筠连县沐爱镇金坪村搬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标段标段(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公告形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与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3、供应商、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0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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