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水上搜救分中心信息化改造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启东水上搜救分中心信息化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东水上搜救分中心信息化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启东水上搜救分中心、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启东水上搜救分中心。
2.2项目规模: 估算投资 175 万元。
2.3交货与安装日期: 120日历天(其中30天试运行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开工日期为准。
2.4质量标准: 合格。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招标内容: 启东水上搜救分中心信息化改造工程,工程范围包括分布式系统、显示系统、操作台坐席、话筒及扩声系统、机房及特殊要求项目、综合布线等,具体详见图纸及《货物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单独订立合同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3.3投标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