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镇社区居委用房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4000250123165383-14191707
项目名称: 吉镇社区居委用房改造工程
预算编号: 1425-W0000410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217165元 (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1217165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189499.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吉镇社区居委用房改造工程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17165.00
简要规则描述: 吉镇社区居委用房改造工程,项目位于真新街道,主要包括吉镇社区居委会(吉镇路445弄32号、48号)两处用房进行维修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 5个月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如允许分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拟享受价格扣除优惠的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分包意向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可。
6、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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