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迁(扩)建项目(二期)室内精装修及实验室设施采购安装(智能化系统及智慧实验室运维管理平台)工程(CQS25C00034)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CQS25C00034
项目名称: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迁(扩)建项目(二期)室内精装修及实验室设施采购安装(智能化系统及智慧实验室运维管理平台)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13,523,342.12元
最高限价:13,523,342.12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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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迁(扩)建项目(二期)室内精装修及实验室设施采购安装(智能化系统及智慧实验室运维管理平台)工程 | 13,523,342.12元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最高限价总计:13,523,342.12元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以项目实施进度和采购人工作安排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承接,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3月4日 至 2025年3月1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2日。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将填写的《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3月26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3月26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5年3月26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采购经办人: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二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经办人: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898号二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电话:
项目联系人邮箱:
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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