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项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拟对所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项服务框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采用自有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欢迎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概况
项目概况:我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项目成本,现开展本次框架招标采购工作。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场地项目或线路项目附近。
服务内容:根据委托需完成甲方指定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工作,提供经备案并评审通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结果(评价成果须经有资格的专家评审并通过)。
服务期限:本框架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服务良好,双方无异议可延续一年。
工期要求:(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接收到甲方项目委托后,40天内完本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60天内完取得本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并完成备案。(2)在工作期间,如遇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或相关部门办公流程等原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时,造成工期延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顺延工期。(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书后48小时做出响应。(4)按双方约定的工期提交评审合格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如遇紧急工程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可参考使用的中间报告。
服务项目评估内容及具体要求等参数详见技术要求书。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资质条件如下: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认证证书等)。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2)投标人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3.3 业绩要求
近三年承担过一级评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质量及合同履行等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公开通报批评。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生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未发生因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