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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分中心)六合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双巷路及周边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4-02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南京极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Title

( 六合分中心 ) 六合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双巷路及周边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LHSZ2500580-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六合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双巷路及周边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 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六合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双巷路及周边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六发改投[2024]18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极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极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六合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

2.2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改造及其附属工程等,双巷路全长约 2733米,支一路、支三路、支十路、支六路、支八路、沿河路等6条道路总长约2350米,包括景观绿化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11610000.00 元

2.5 工程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改造及其附属工程等,双巷路全长约 2733米,支一路、支三路、支十路、支六路、支八路、沿河路等6条道路总长约2350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 市政

2.7 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1.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 1、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2、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

提供满足正文 1.4. 4 条要求的承诺书 。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4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包含道路改造类或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类)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要求五方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承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承诺书上传投标文件):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承诺书上传投标文件):
5.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具体要求: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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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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