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的公示
浙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3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经湖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有效保障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出行,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从2018年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前身)委托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78辆应急机要调研车辆运营补助,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列入部门预算,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因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78辆公务用车委托管理协议及运营费用的补助方式,一直延续至今。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02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符合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经专家合议:认为该项目可以实施单一来源釆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湖州市仁皇山公交枢纽7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01日 至2025年4月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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