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百里洲镇三村联建砂梨仓储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0583202506000236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83-2025-00161
3、项目名称: 枝江市百里洲镇三村联建砂梨仓储中心项目(二期工程)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360.0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360.0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施工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的,提供《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①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具备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5)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备注:上传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磋商。